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上海交通大学云南校友会"。英文名称: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Yunnan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云南省工作或居住的上海交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沟通,继承上海交大"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振兴云南、为母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目前居住、工作在云南省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上海交通大学云南校友:
(一)上海交通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类培训班学员;
(二)曾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任职者;
(三)上海交通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凡上海交通大学云南校友,经与本会取得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在校友会登记备案,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在产生校友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一) 遵守校友会章程;
(二) 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尽可能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及自愿捐赠本会活动经费或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主持召开理事会。
第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对理事会负责,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
(二)根据校友会工作需要,经会长同意,可临时召集理事会。
第十五条 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由校友会筹备组协商推举并经校友大会通过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由会员会费、校友捐赠和企业的捐赠等形式筹集。
第五章 终 止
第十七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友会筹备组提出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友大会通过施行。